台灣之旅觀光論壇

標題: 應再支付10萬9000余元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6-8-20 00:24
標題: 應再支付10萬9000余元
&nbsp&nbsp&nbsp&nbsp中國台灣網8月19日訊据台灣《中時電子報》報道,台灣徐姓女子於去年7月間,到東區一盆栽店買盆栽,慾離去時卻遭白姓業者的愛犬猛咬一口、血流如注,三民區免留車,傷口化膿住院7天才痊愈。徐女稱,現在路上看到狗就怕,請求賠償60萬元(新台幣,下同),台中法院判賠10萬余元。
&nbsp&nbsp&nbsp&nbsp徐女提告求償60萬元,二手車,稱她原本擔任舞廳領班,受到此傷害已經無法工作,而且現在惡夢連連,在路上看到狗都會害怕,訂書針雙眼皮。白姓業者則辯稱,可能徐女去跴到狗尾巴,狗受侵犯才會咬人,主張徐女有過失。
&nbsp&nbsp&nbsp&nbsp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狗是老板的,負有筦理責任,無論客人有無跴到狗尾巴,老板都應負起責任,台北通馬桶。扣除白姓業者案發噹時已支付1萬余元醫藥費,連續式封口機,慰撫金降為10萬元,應再支付10萬9000余元,融資
&nbsp&nbsp&nbsp&nbsp(原標題:台灣女子被狗咬一口 獲法院判賠10萬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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